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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家惠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大街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晓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30302661053636X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31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17
(2021)冀0303民初2305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孟**
山海关家惠超市兴盛店,秦皇岛市家惠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6-30
2016-06-30
(2016)冀03民初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羽毛球厂与秦皇岛家惠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家惠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大街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秦处﹝2024﹞13030224000035号
我局认为当事人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7718-201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的规定,构成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予处罚。
我局认为当事人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7718-201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的规定,构成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予处罚。
5000.00元
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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