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嘉欣粮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同刚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8MA5YXF9569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曲水乡街道77-1-18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21
(2023)渝0155民初5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嘉欣粮油有限公司
云阳巴峡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简*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6〕1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5月24日办理《营业执照》,2022年8月19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8月18日,许可证编号:JY15001551024291,在重庆市梁平区曲水乡街道77-1-18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当事人在快手商城开设了一家网店,名字叫做农家菜油小店,主要销售食用油。2025年10月25日当事人从重庆渝粒香米业有限公司购进大米500包,规格500g/包,单价2.25元/包,总金额1125元,其主要用途是在直播间做活动时,作为销售食用油的赠品赠送。网店上原本单独销售大米的链接不对外开放,后因网店后台运营人员操作失误,误把销售大米的链接打开,于2025年11月8日被消费者购买了1包,销售单价为9.9元/包,订单编号为2531200002900026。2025年11月16日,本局收到投诉举报信件,称当事人在快手商城开设的农家菜油小店销售的大米500g,无任何标签标识,属于三无产品,订单编号为2531200002900026。2025年11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向当事人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当事人确认订单编号为2531200002900026的交易订单属实。同日,当事人对库存大米自查发现其库房内另存放有3包无标签标识的预包装大米,当天即将无标签标识的3包大米退回重庆渝粒香米业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在该公司库房内未发现存有无标签标识的预包装大米;执法人员将举报信件中涉案产品图片和订单给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邹同刚确认,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邹同刚确认是当事人网店销售的。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无标签标识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为39.6元(9.9元/包*4包),违法所得为9.9元。当事人销售的无标签标识的预包装大米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也无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销售无标签标识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9.9元,2、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