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锡北海彬老面馒头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海彬 | 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205MAELWMXL8F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锡北商城内D11、D1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山市监处罚〔2025〕X0005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9日取得小餐饮备案,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主营馒头等面食。
为增加黄窝头甜度,同时使黄窝头色泽更加美观,当事人于2025年7月11日购进“甜赛素复配甜味剂”(产品配料含安赛蜜,又名乙酰磺胺酸钾)和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粉剂”(产品配料含β-胡萝卜素),并于2025年7月12日开始,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制作黄窝头出售至案发。
现查明,案涉黄窝头以面粉等为原料,经发酵后蒸制,属于发酵面制品。依据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发酵面制品不得添加β-胡萝卜素、安赛蜜。当事人在制售的黄窝头中添加含β-胡萝卜素、安赛蜜的食品添加剂,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另查明,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的黄窝头共计420只,销售396只。黄窝头制作成本0.869元/只,销售标价1元/只,货值金额共计420元,违法所得51.88元。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违反本决定第十一条第二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1.88元,2、罚款2000元。罚没共计2051.88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