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恒兴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静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1MA1424EL5G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翔北街与锦普路交汇沈铁一间堡3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1-28
(2021)吉2424民初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长春恒兴物流有限公司
汪清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06
2024-05-22
(2024)吉0113民初23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2-26
2021-01-15
(2021)吉2424民初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魏**、长春恒兴物流有限公司、吉林省铠戈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丰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0613交罚﹝2023﹞229号
长春市恒兴物流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吉AP7957重型自卸货车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为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规定。
在鸡东县发展道口附近巡查时,查到长春市恒兴物流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吉AP7957重型自卸货车,经执法人员何俊龙、高大勇在当事人国俊照在现场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勘验,发现长春市恒兴物流有限公司所拥有吉AP7957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审批的车辆尺寸为11995mm2550mm39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测车辆尺寸为11995mm2700mm3900mm,加宽了150mm,涉嫌构成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5000.00元
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12
2
黑0613交罚﹝2023﹞228号
长春市恒兴物流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吉AP1802重型自卸货车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为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规定。
在鸡东县发展道口附近巡查时,查到长春市恒兴物流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吉AP1802重型自卸货车,经执法人员何俊龙、高大勇在当事人杜英德在现场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勘验,发现长春市恒兴物流有限公司所拥有吉AP1802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审批的车辆尺寸为11995mm2550mm3680mm,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测车辆尺寸为11995mm2700mm3680mm,加宽了150mm,涉嫌构成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5000.00元
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12
3
黑0613交罚﹝2023﹞231号
在鸡东县发展道口附近巡查时,查到长春市恒兴物流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吉AP7969重型自卸货车,经执法人员何俊龙、高大勇在当事人管立国在现场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勘验,发现长春市恒兴物流有限公司所拥有吉AP7969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审批的车辆尺寸为11995mm2550mm39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测车辆尺寸为11995mm2700mm3900mm,加宽了150mm,涉嫌构成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长春市恒兴物流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吉AP7969重型自卸货车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为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规定。
5000.00元
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