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榆树市合发植物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东艳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208183572XH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五棵树镇榆陶公路27公里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5
(2025)吉0193民初812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榆树市合发植物油有限公司,榆树市五棵树镇球球零食百货铺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2
2023-08-17
(2023)吉0182民初4824号
劳动争议、
榆树市合发植物油有限公司
姜**,刘**
榆树市人民法院
3
2023-07-11
(2023)吉71行终127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榆树市合发植物油有限公司
刘**
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4
2023-02-28
(2023)吉7101行初45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榆树市合发植物油有限公司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5
2021-12-07
(2021)吉71行终279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榆树市合发植物油有限公司
刘**
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6
2021-09-02
(2021)吉7101行初120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榆树市合发植物油有限公司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7
2021-08-30
(2021)吉7101行初120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榆树市合发植物油有限公司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8
2021-04-14
(2020)京73行初16619号
其他
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9
2019-09-27
(2019)吉0182民初4645号
劳动合同纠纷
刘**
榆树市合发植物油有限公司
榆树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3
(2025)吉0193民初812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榆树市五棵树镇球球零食百货铺
裁判文书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0
(2025)吉0193民初812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榆树市五棵树镇球球零食百货铺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19
2020-11-06
(2020)吉民申2616号
劳动争议
榆树市合发植物油有限公司与刘***、姜**劳动争议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19
2020-11-06
(2020)吉民申2616号
劳动争议
榆树市合发植物油有限公司与刘**、姜**劳动争议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2-13
2019-11-25
(2019)吉01民终5601号
劳动争议
刘**、姜**与榆树市合发植物油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11-29
2019-09-26
(2019)吉0182民初4645号
劳动合同纠纷
刘**、姜**与榆树市合发植物油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5〕594号
经查,当事人榆树市合发植物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艳,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食品销售; 1、当事人于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共购进原料油25批次约合600吨,一共生产了46个批次的成品油约合500吨,不能提供完整的生产记录,五棵树管理所执法人员已经于2024年12月11日对该公司未履行生产经营记录义务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榆市监责字【2024】1211-1号,2025年7月31日国家局联合检查组检查时仍不能提供完整的生产经营记录(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成品检验记录)。2025年4月1日该公司提交了停产报告,但在停产期间私自分5批生产并销售95吨成品油,每瓶成品油5L一箱4瓶,每箱157元,已全部销售。 2、当事人于2023年1月1日起,在院子东侧的库房私自从事吹瓶生产共生产90000个瓶子,瓶子成本0.4元每个,货值金额36000元,未办理生产许可证(另案处罚)。 3、该公司因改造厂房,在2025年4月1日起改变设备布局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4、在该公司包材库内发现印有“浸出工艺”标识“原榨香”“原榨王”“压榨王”的标签,还有部分未标注分装的不规范标签20000张,但还未使用。
2025年7月31日,五棵树管理所执法人员王海林、张悦琦在陪同国家局联合检查组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榆树市合发植物油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日申请停产但在停产期间私自生产并销售95吨成品油,在责令改正后仍不能提供完整的生产经营记录,擅自改变设备布局未向监管部门报备,瑕疵未使用标签20000张。 当事人责令改正后仍不能提供完整的生产经营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你单位擅自改变设备布局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秉承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减轻处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 1、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30000.00元
30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2
榆市监处罚〔2025〕595号
当事人榆树市合发植物油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无生产许可证私自从事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共生产90000个瓶子,瓶子成本0.4元每个,货值金额36000元。
2025年7月31日,五棵树管理所执法人员王海林、张悦琦在陪同国家局联合检查组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榆树市合发植物油有限公司无生产许可证私自从事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 当事人无生产许可证私自从事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秉承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减轻处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 1、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20000.00元
20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