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华县红土坡镇万丰综合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光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4MA6MFJAG60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红土坡镇明么村委会小马街3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5〕97号
2025年9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过程中,在对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红土坡镇明么村委会小马街30号的南华县红土坡镇万丰综合经营部检查时,在该经营部内查获以下超过保质期食品:1、吉利蛋,生产者:平原县万胜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35克/个,数量:121个,生产日期:2024/08/27,保质期: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106天,销售价1元/个;2、双汇王中王,生产者:昆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40g/包,数量:6包,生产日期:20250305,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5天,销售价9元/包;3、特精粉,生产商:郸城县正星粉业有限公司,净含量:5Kg/袋,数量:2袋,生产日期:20250214,保质期:六个月,已超过保质期27天,销售价25元/袋。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已被本局执法人员当场扣押,货值金额为225元,因该商店未建立销售记录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吉利蛋121个、双汇王中王6包、特精粉2袋; 2.处以罚款200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红土坡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