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怀东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MABT35NC8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购物中心一期第L4层L4302[花果园办事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消行罚决字﹝2025﹞第0059号
2025年8月14日,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购物中心一期L4层L4302的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门头名称: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BT35NC87 ,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怀 东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350202********1013,使用性质:公共娱乐场所,使用面积:2980 平方米]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给予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19
2
南消行罚决字﹝2025﹞第0060号
2025年8月14日,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购物中心一期L4层L4302的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一处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被砖墙封堵。经调查后发现该违法行为系贵州仲柏禾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1MAALU90K64,法定代表人:韩鑫妍,公民身份证号码:520325********0047,主要业务是商业管理)所为,贵州仲柏禾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封堵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给予贵州仲柏禾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19
3
南消行罚决字﹝2025﹞第0058号
2025年8月14日,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购物中心一期L4层L4302的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门头名称: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BT35NC87,法定代表人:唐怀东,公民身份证号:350202********1013,使用性质:公共娱乐场所,使用面积:2980 平方米]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19
4
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164号
2024年5月17日,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张欣慰、岳媛媛在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购物中心一期L4层L4302的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BT35NC87,法定代表人:唐怀东,身份证号:350202********1013)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拆除一扇防火门,存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给予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BT35NC87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7-12
5
南消行罚决字﹝2023﹞第0204号
2023年9月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购物中心一期第L4期L4302【花果园办事处】的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改建未向消防救援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2023年09月08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依法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未向消防救援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逾期未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贵州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给予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元
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27
6
南消行罚决字﹝2023﹞第0146号
2023年8月2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购物中心一期第L4期L4302【花果园办事处】的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改建未向消防救援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给予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