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龙凤区快速达送水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永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3MADMTW778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东风新村建设路9-73-5#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4]455号
经调查,2024年5月17日,当事人销售的“泉韵”纯净水,经商标注册人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授权工作人员鉴定,上述商品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240元,违法所得9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
2、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线索接收、分配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3、2024年5月17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的事实;
4、2024年5月17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涉案商品购进及销售情况;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扣押物品清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涉案商品实施扣押的事实;
6、商标注册证(第4781894号)复印件2份,证明“泉韵 ”“为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事实;
7、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授权工作人员出具的知识产权侵权产品鉴别表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8、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授权工作人员出具的泉韵纯净水价格表1份,证明涉案商品为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4年在售商品情况;
9、协助辨认通知书1份,证明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授权工作人员出具的知识产权侵权产品鉴别表出具情况;
10、《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对当事人无证无照从事经营活动责令改正的事实。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大庆市局高新执法分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