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粥面源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永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23MA0LM2T30M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娄烦县阳光水岸西区5号楼19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娄市监处罚〔2025〕25号
经查,娄烦县粥面源饭店(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程永军,负责该店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该店每日经营时间为上午:5:30-9:30,下午:5:00-9:30;自投诉人于2025年6月9日在店内食用黑米粥时发现虫子至2025年6月11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扣押该批次黑米,通过调取店内2025年6月9日5:00至2025年6月11日12:00的销售记录发现共销售黑米粥18碗,黑米粥价格为6元/碗,货值金额共计108元,违法所得为108元,由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能提供购入黑米的具体信息,故无法查清该批次黑米何时生虫;根据黑米的购入价格及规格折合被扣押的1.816kg黑米原料的金额约为12元。至本案调查终结,我局未再次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三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涉案黑米原料1.816kg;
3.没收违法所得108元;
4.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