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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瑞翔之春幼儿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志伟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39BUYT6C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大道瑞翔小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和县市监稽价处罚〔2023〕10号
当事人2022秋季学期初共招收192个学生,每个学生收费金额为:4.5个月保教费共2766元、4.5个月伙食费(含中餐、水果餐、午点)共1650元,合计4416元/人(保险、校服费用是代收取,部分学生缴纳)。其中有3个学生因为是园内老师的子女,就在保教费上优惠了1200元,4.5个月保教费收取了1566元,合计为3216元/人。共有189人每人收取4416元,有3人收取3216元。发生疫情后,有两名学生选择了休学,当事人根据上述两名学生的上课天数扣除了部分已使用费用,已退还了剩余费用(上述两名学生的家长选择其剩余费用来抵扣2023年春季学费,抵扣费用为4202元/名)。当事人收到《泰和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复学工作检查的通知》(泰教体字[2022]107号)后向剩余的187个学生每人退还费用1684元(其中有84人采取现金退费,103人选择抵扣2023年春季费用),收到《泰和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泰教体字[2022]132号)后当事人向剩余的187个学生每人退还费用531元(其中有26人采取现金退费,161人选择抵扣2023年春季费用),上述187名学生每人两次退还费用共2215元,3名教师的子女其中2名两次总计退费1575元,1名两次总计退费1749元,合计退还费用419104元。当事人依据上述两份文件一共应退还剩余190名学生2022年9月份保教费的75%、10月份全额保教费和2023年1月全额保教费(仅收取半个月),共计2.25个月的保教费,退费金额应为1383元/生(缴费4416元)以及未使用的伙食费990元/生(2022年秋季学期共缴纳90天伙食费共1650元,用餐36天,剩余54天未用餐),即缴费4416元的187个学生每人应退还费用2373元,每个学生少退还费用158元和三名教职工子女每人1773元/生(缴费3216元),缴费3216元的3个学生其中两人实际退还费用1575元,这两名学生每人少退还198元,1人实际退还费用1749元,这名学生少退还费用24元。合计应退还费用449070元,合计少退还费用2996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之规定,属于未退回预付款的行为。
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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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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