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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恒慷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牛立艳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502MAD0B8HW2E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永昌路王官社区24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隆卫医罚〔2025〕16号
-
保山恒慷诊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卫生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第八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未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制度,2024年12月8日-29日期间安排未经注册或备案的执业助理医师(郭晓华)单独执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2.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郭晓华)于2024年12月8日-29日开具处方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3.2024年12月8日-29日期间未严格遵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填写门诊日志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4.未按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综上,建议合并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75000.00元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5-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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