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高店百家福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振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2MA4BTU0N2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大悟县高店乡高店新城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悟市监处罚〔2024〕18号
经查,当事人涉案蒙牛学生奶粉是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江山如画副食大厅徐欣副食进购的,进价60元/盒,售价86元/盒。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提供进货票据。
还查明,该超市由于连年亏损,经营困难,裁撤了部分员工,人手较少,导致货架上的过期食品未被及时发现。也因经营不善,忽视了对食品安全的培训,导致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当事人在事后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完善了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并对超市内商品进行了彻底清理,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手写了申请书,申请减轻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再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三)项,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整,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