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途游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立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E7M5H2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樟树村1056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0-26
(2023)京0491民初4821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朱**
宁波市途游电器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互联网法院
2
2023-07-11
(2023)京0491民初4821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朱**
宁波市途游电器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6﹞119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宁波市途游电器有限公司于2025年***月份开始在名为“途游运动户外”的拼多多网店内上架销售前述产品(型号为S12,内置1500mAh的18650锂电池一节,重量约为0.2千克),并通过义乌斯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代发。自2025年***月至被查获期间,在前述产品未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下,销售前述产品共***单,销售金额共计2079.17元,至被查获时,无库存。因当事人未建立前述产品的进销货台账,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已查清的货值金额2079.17元。另经查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于2023年3月发布了《关于对锂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当事人出厂、销售的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属于移动电源(0914)产品,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注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未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属于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节,决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未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属于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节,决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