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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英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504223485103192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藤县藤州镇安泰四街27号威林公寓1层车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9
租赁合同纠纷
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
藤县富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藤县人民法院
2
2024-12-11
(2024)桂0422民初3798号
租赁合同纠纷
王*
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藤县人民法院
3
2022-11-16
(2022)桂0422民初3172号
租赁合同纠纷
曾**
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藤县人民法院
4
2022-11-0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
黄**
藤县人民法院
5
2022-10-24
(2022)桂0422民初250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
藤县人民法院
6
2022-10-24
(2022)桂0422民初250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许**
藤县人民法院
7
2022-09-02
(2022)桂0422民初250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
许**
藤县人民法院
8
2022-08-31
(2022)桂0422民初250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
黄**
藤县人民法院
9
2021-12-24
(2021)桂0422民初3695号
租赁合同纠纷
许**
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
藤县人民法院
10
2021-12-15
(2021)桂0422民初3695号
租赁合同纠纷
许**
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
藤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22
租赁合同纠纷
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
藤县富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藤县人民法院
2
2022-09-18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藤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8
2023-07-12
(2023)桂0422执63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曾**、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9-23
2022-06-16
(2022)桂0422民初1575号
物权保护纠纷
程**、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9-11
2021-12-30
(2021)桂0422民初3695号
租赁合同纠纷
许**、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藤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
违法行为人: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位于藤县藤州镇安泰四街27号威林公寓1层车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黄志。 现查明2025年9月15日,我大队在对位于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县人民医院斜对面的广西藤县威林城市广场(该商场由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管理)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商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我大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5〕第0025号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届满后,我大队于2025年9月22日对该商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商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隐患仍未整改,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3修订版)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作为该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025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藤消限字〔2025〕第0025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2025〕第0267号)、周斌、马江鸿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位于藤县藤州镇安泰四街27号威林公寓1层车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黄志。 现查明2025年9月15日,我大队在对位于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县人民医院斜对面的广西藤县威林城市广场(该商场由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管理)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商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我大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5〕第0025号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届满后,我大队于2025年9月22日对该商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商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隐患仍未整改,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3修订版)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作为该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025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藤消限字〔2025〕第0025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2025〕第0267号)、周斌、马江鸿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3修订版)第六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梧州市丰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处罚。
1000.00元
藤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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