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晨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木全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223339728957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农安县合隆镇孙菜园子村七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农市监处罚〔2025〕161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长春市晨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2025年8月18日生产商标为“张都”、规格型号:110g/袋的港式排包(面包)710袋,其中10袋用于出厂检验。2025年8月18日销售给吉林市龙潭区歆宜食品专营店200袋,销售价格为1.30元/袋。2025年8月18日销售给光复路晓辉食品经销处500袋,销售价格为1.30元/袋。该批次港式排包(面包)货值金额923.00元,违法所得910.00元,召回数量0。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港式排包(面包)的不合格原因是: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工作执行不到位,导致生产环境不良和设备污染,致使该批次港式排包(面包)菌落总数超标。该公司查找原因后,认真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该案来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抽检。2025年9月1日,我队接到县局稽查科转办的稽查工作任务交办单,农稽交办(2025)218号,称长春市晨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港式排包(面包)(规格型号:110g/袋;生产日期:2025-08-18;商标:张都),经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书编号:GBJ25000000106230724ZX。
现已查明,当事人长春市晨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2025年8月18日生产商标为“张都”、规格型号:110g/袋的港式排包(面包)710袋,其中10袋用于出厂检验。2025年8月18日销售给吉林市龙潭区歆宜食品专营店200袋,销售价格为1.30元/袋。2025年8月18日销售给光复路晓辉食品经销处500袋,销售价格为1.30元/袋。该批次港式排包(面包)货值金额923.00元,违法所得910.00元,召回数量0。
当事人长春市晨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港式排包(面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其行为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章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第232项之规定,鉴于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对我局执法无任何异议,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责令当事人长春市晨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其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10.00元;2、罚款人民币53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3910.00元。
53000.00元
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