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瑞泽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智 | 注册资本:3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4MA6169CL4K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金阳路206号附2号至附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环执罚﹝2024﹞94号
接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线索移送,2024年9月3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你单位现场检查并核查你单位监控视频,发现你单位在对渝B7Z518、渝A1FB99、渝A215CJ等3台柴油车检测过程中,在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情况下,违反《柴油车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应判定为检测不合格的规定,分别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同时发现你单位对车牌号渝BFH001、渝D87P59、渝BU188P等3台柴油车检测过程中,违反《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 8.1.2的规定,在被检车辆氮氧化物排放超过限值后人为中断检测过程,在未通标气情况下修改相关参数,人为修改氮氧化物分析仪标定的设定值,造成被检车辆尾气氮氧化物测量值数据陡降,以使被检车辆尾气排放数据达标,并分别出具检测合格报告。6台车共收取费用180元。构成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元,并处罚款壹拾万元,合计壹拾万零壹佰捌拾元整(小写:100180元)
100000.00元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4-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