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财聚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志全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5MA61CP2T2C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望江支路272号1-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2
(2025)渝0229民初4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汪**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公司,重庆财聚物流有限公司,王**,许**
城口县人民法院
2
2024-09-26
(2024)渝0113民初155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吉*
张**,金**,重庆财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3
2023-08-03
(2023)粤1323民初542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重庆财聚物流有限公司,董**
惠东县人民法院
4
2023-07-11
(2023)粤1302民初13168号
修理合同纠纷
惠州市明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漆**,重庆财聚物流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5
2022-08-19
(2022)渝0113民初138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财聚物流有限公司
彭**,谭**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6
2022-08-08
(2022)渝0113民初13305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财聚物流有限公司
彭**,谭**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7
2022-08-08
(2022)渝0113民初13307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财聚物流有限公司
彭**,谭**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8
2022-08-04
(2022)渝0113民初133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财聚物流有限公司
谭**,彭**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4
2022-09-06
(2022)渝0113民初13305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财聚物流有限公司与彭**,谭**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24
2022-08-08
(2022)渝0113民初13307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财聚物流有限公司与彭**,谭**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9-13
2022-09-01
(2022)渝0113民初133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财聚物流有限公司与谭**,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8-30
2022-08-29
(2022)渝0113民初138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财聚物流有限公司与彭**,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梁155交执罚20251144
2025年12月31日09时40分夏静同、谭志华在和聚路K14+400M对渝DR8788检查时发现,重庆财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的情况
罚款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2-10
2
桂1100交罚﹝2025﹞020307号
2025年11月05日16时24分,贺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任怡,杨松明(执法证号分别为20110017008,20110017094)经行政检查,在信都路段发现,刘家武驾驶重庆财聚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渝DM8763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驾驶员刘家武见执法人员上前检查将车辆靠边停车后弃车逃跑,造成两公里的路段拥堵,为依法完成检查、固定相关证据并保障车辆及公共安全,执法人员当即联系具备资质的代驾人员,由具备资质的代驾人员开往信都治超站停车场停放。2025年11月19日,渝DM8763司机刘家武主动联系执法人员处理该车相关违法事宜。2025年11月19日15时28分贺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任怡,杨松明(执法证号分别为20110017008,20110017094)与司机在信都治超站对渝DM8763进行过磅及勘验,该车辆主车车型为载货汽车,品牌型号为红岩牌CQ3316HXVG426L,车轴和车轮情况:4轴12轮,运输货物为石子,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71.9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40.93吨,超限率132.03%。当事人在行政检查中不配合执法工作人员调查,没有主动配合过磅和卸货,是在执法工作人员责令下完成过磅和卸货,实质上妨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不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5〕5号)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20000.00元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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