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昌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莹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3MAEJK92W8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城区街道宝山路中段西侧8号厅(工人文化宫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2502交罚(2025)78号
2025年08月06日09时49分,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在赤峰昌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现象。2025年08月07日15时01分,执法人员请该公司管理人员孟庆磊到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配合调查,执法人员薛宁(执法证号:05070017073)、赵龙(执法证号:05070017089)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孟庆磊询问了解情况。经检查询问,该公司从2025年06月28日开始出售煤矸石,提供的五张过磅单均显示存在超限超载现象,存在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执法人员在询问室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场过程进行影像记录,留取相关证据材料,同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经调查取证,认定赤峰昌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被查处,本机关给予责令改正,处壹万元(10000.00)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