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丹寨小镇茶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琨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36MA6H6754X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龙泉镇丹寨万达小镇尤公街文化馆(经营场所:贵州省丹寨县龙泉镇丹寨万达小镇姊妹街鼓楼广场云上茶坊(JY-WS-003)) 【一照多址企业】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市监处罚﹝2026﹞33号
经查实,贵州丹寨小镇茶叶有限公司无“桂花红茶”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桂花红茶”。因当事人未做有案发前“桂花红茶”销售台账,无法查明当事人未取得“桂花红茶”食品生产许可证案发前生产经营的违法所得,对于投诉举报人称其在当事人购买的“桂花红茶”价格为384,当事人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的规定,故违法所得为384元. 当事人无“桂花红茶”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桂花红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捌拾肆元整(¥384.00元); 2、没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3000.00元
黔东南州丹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