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易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琴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5MA01KJ7P8Y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院3号楼3层231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朝市监处罚﹝2024﹞5784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开展的经营活动为:面向青少年举行“领袖营”、围绕个人成长、家庭教育、为企业赋能和提供咨询服务,《家庭教育指导师》配套课程培训。 在2022年4月至2024年7月期间,当事人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1.在官方网站(http://guoyifang55.com/ 京ICP备20022329号-1)、微信公众号(北京国易坊)“关于我们”模块和经营场所墙壁张贴宣传海报中宣传国易坊创始人刘利广老师是“北大客座教授”、“太极智库专家委员”。 通过当事人登记档案查询,刘利广曾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现任当事人执行董事。当事人仅提交了刘利广被北大新闻与传播学院聘请为“新媒体时代国学智慧与卓越管理高级研修班(第7期)”作为讲师之一,非北大校聘客座教授,当事人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 针对当事人宣传刘利广为太极智库专家委员一事,当事人提交了一块牌匾,牌匾内容显示“太极智库专家组在国内外择优甄选确认刘利广老师钜智鸿匠淳道明德,因此被聘为首家中国传统智库智库专家委员,颁发单位为华夏文化促进会和太极智库专家学术委员会,聘期自2017年8月25日-2019年8月24日”。通过查询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国家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未查询到“太极智库”相关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刘利广被聘请为太极智库专家委员的正式聘书,无法说明华夏文化促进会和太极智库专家学术委员聘任的条件、聘任规则,无法提供颁奖牌匾中所显示的“专家组”成员情况,当事人亦无法提供太极智库专家学术委员会的相关证明材料。综上,当事人无法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2. 当事人在官方网站课程体系模块宣传“国易坊与中管院强强联合,成立家庭教育人才培养基地。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是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国家事业单位,一直致力在全国教育培训领域选拔培养专业人才,具有很高的历史性、权威性和知名度。”“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全国通用可查,证书含金量、权威性不言而喻。” 针对上述宣传内容当事人提交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授权书,授权书显示当事人成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战略合作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自主研发的《家庭教育指导师》配套课程,并作为相对应的职业教育项目的考培机构,授权期限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3日。 当事人在上述活动中负责《家庭教育指导师》招生、收费、教学、组织考试、出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负责阅卷和发放证书。 2022年至2023年5月,当事人共举办2期《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班,招生学员180人左右 ,组织考试2次。经查询人社部官方网站《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家庭教育指导师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证书并非国家统一认证颁发。 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查询方式为证书上手机查询和官网查询的二维码,通过扫描证书上两个二维码,均跳转到 http://www.zgyrcs.org.cn/网站,网站显示为“人才教育培训中心”,该网站没有显示ICP备案标识。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第二款“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过工业与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未查询到该网站ICP备案信息,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网站的ICP备案情况,无法提供网站设立机构以及举办单位具体情况。 另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官网于2024年6月23日发布的通告,显示“中国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促进会举办的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存在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滥设下属机构,肆意扩大业务范围,以牟利为目的对社会大肆销售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对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撤销登记。”鉴于上述情况,当事人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0000元;
400000.00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