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滨港海鲜火锅烧烤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福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24MA172WNK3B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延边州汪清县汪清镇中心市场C座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汪市监不罚〔2026〕10号
2025年11月19日,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SZ250039-624)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止,该店铺销售的2025年10月20日购进的大虾,购进数量:10kg,已销售10kg,销售价格:70元/kg。上述商品销售金额共计700.00元。
处置信息,称汪清县滨港海鲜火锅烧烤超市销售的大虾(海水虾)(非活体),购进日期2025年10月20日,经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 №: SZ250039-624》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19日向汪清县滨港海鲜火锅烧烤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批次2025年10月20日购进的大虾,购进数量:10kg,已销售10kg,销售价格:70元/kg。上述商品销售金额共计70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0.00元
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