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新奶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新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83MA2GN0XL2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学校沙村文化礼堂一楼4号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烟处[2025]第225号
接内管转办,2025年04月29日 09时35分,杭州市富阳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刘侃(11010952028),李轶彬(11010952015)等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学校沙村文化礼堂一楼4号店面陈新奶的经营场所依法实施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陈新奶不在场,其雇员陈盛伟在场。经检查,从陈新奶经营场所的卷烟货柜内发现其用于销售的卷烟:利群(新版)2.2条、利群(夜西湖)1.4条、黄金叶(小目标)4.7条、黄金叶(爱尚)0.5条、利群(西湖恋)0.6条、利群(江南韵)0.5条、白沙(硬天天向上细支)0.7条、利群(山外山)1.6条,共计8个品种12.2条整,卷烟盒包均封装完整。因当事人陈新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无法提供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日,本局立案调查。
经本局立案查证,被本局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系陈新奶所有。当事人陈新奶于2025年3月18日从一个上门兜售卷烟的经营户处购入利群(新版)4条(145元/条)、利群(夜西湖)2条(170元/条)、黄金叶(小目标)6条(140元/条)、黄金叶(爱尚)2条(150元/条)、利群(西湖恋)1条(235元/条)、利群(江南韵)1条(250元/条)、白沙(硬天天向上细支)1条(160元/条)、利群(山外山)2条(280元/条),共计8个品种19条整,进货总额3265元,货款通过现金当场支付。陈新奶将回收购入的卷烟放在自己经营的店中加价销售牟利,截至卷烟被本局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前以190元/条的价格售出利群(新版)1.8条,获利81元;以220元/条的价格售出利群(夜西湖)0.6条,获利30元;以150元/条的价格售出黄金叶(小目标)1.3条,获利13元;以180元/条的价格售出黄金叶(爱尚)1.5条,获利45元;以260元/条的价格售出利群(西湖恋)0.4条,获利10元;以280元/条的价格售出利群(江南韵)0.5条,获利15元;以190元/条的价格售出白沙(硬天天向上细支)0.3条,获利9元;以330元/条的价格售出利群(山外山)0.4条,获利20元,共计售出6.8条,获利223元。
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质检,被本局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均为真品卷烟。(鉴别检验报告编号:RAD2505001)
经过调查,认定的证据有:
证据一:《现场笔录》及案发现场照片打印件各1份,证明案发现场情况;
证据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证明现场查获的涉案违法物品情况;
证据三:陈新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照片打印件1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照片打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陈新奶的主体资格;
证据四:陈新奶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陈新奶违法经营卷烟活动的具体情况;
证据五: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鉴别检验报告》1份,证明被本局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均为真品卷烟的事实。
本局认为,陈新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明知从事卷烟零售业务应从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牟取不法利益,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鉴于陈新奶的违法情节,其从非法渠道购进真品卷烟的总额为3265元,属于《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规定的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的一般情节,应处以进货总额5%-7%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陈新奶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所得223元,全额上缴国库;
二、对陈新奶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3265元的5%的罚款,计人民币163.25元,全额上缴国库;
对涉案的真品卷烟8个品种12.2条,除质检损耗0.8条的费用由杭州市富阳区烟草专卖局承担外,其余11.4条全部予以发还陈新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陈新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163.25元
杭州市富阳区烟草专卖局
2025-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