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飞腾电子厂(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娜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81MA2C1U5L2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浦桥村浦新东路4号后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5
(2024)浙0381民初153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友联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瑞安市飞腾电子厂(个人独资),李*
瑞安市人民法院
2
2020-02-10
人事争议
范**
瑞安市飞腾电子厂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人民法院
3
2020-02-10
浙瑞安劳人仲案(2019)1410号
范**
瑞安市飞腾电子厂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5﹞82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瑞安市塘下镇浦桥村浦新东路4号后面的瑞安市飞腾电子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赣质检D24J78094号)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瑞市监责改〔2025〕LT2025006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赣质检D24J78094号)显示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项目不符合要求。现场执法人员未发现《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赣质检D24J78094号)所指批次产品。现场检查由当事人投资人李某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取证。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生产的规格型号为48V20AH的电动车充电器,在2024年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监督抽查中,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具体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在生产上述批次产品期间,载入功率的电容选配存在误差,从而导致生产的电动车充电器经检验不合格。该批次电动车充电器共生产了32只,生产成本为18元/只,销售单价为20元/只,共计货值640元,违法所得64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4元;2、处罚款128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1344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4元;2、处罚款128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1344元(上缴国库)。
128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