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耿言豹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1MA77U0KC5P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东城街道59小区天富巨城北二路242-9号-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3
(2025)新0106民初93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
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4-07-30
(2024)新0107民初2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新疆驰泰创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杨**,锁**,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07-05
(2022)兵9001民初2706号
合同纠纷
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31
2024-07-31
(2024)新0107民初2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新疆驰泰创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8684.66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20
2021-06-22
(2021)兵0501民初2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焦**、马**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534.51元
民事案件
3
2021-11-20
2021-06-22
(2021)兵0501民初2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焦**、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44741.7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兵八师交执运罚﹝2025﹞10039号
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25年08月27日,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贾文婷、闫攀琪﹝320008170038、32000817058﹞在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2025年08月29日,本机关对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文坤于2025年02月入职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公司所属新C23921号车营运,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没有对张文坤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驾驶员阿不来提·阿卜力米提于2025年06月入职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公司所属新C23134号车营运,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没有对阿不来提·阿卜力米提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定代表人耿言豹自2025年02月起一直未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2025年09月05日,执法人员闫攀琪、李文强﹝执法证号:32000817058、32000817036﹞向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兵八师交执运罚﹝2025﹞10039号﹞,要求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好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线上、线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好教育培训记录,严格落实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如逾期未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70条的内容,拟按严重情节,责令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理。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09月12日递交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核实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已对驾驶员张文坤、阿不来提·阿卜力米提开展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定代表人耿言豹已绑定新疆恒昇立辰网络安全教育平台,并完成了2025年9月至2025年10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已于2025年11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兵八师交执运罚﹝2025﹞10039号﹞,告知了其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视为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经本机关责令改正,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已及时完成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属于一般情节。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进行普法教育。
10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2
新兵八师交执﹝2023﹞11109号
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23年08月22日,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贾文婷、段春江(执法证号:32000817038、32000817026)在核查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时发现,该公司对部分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23年08月31日执法人员贾文婷、段春江(执法证号:32000817038、32000817026)向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兵八师交责〔2023〕2265号),要求该公司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截至2023年9月22日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2023年8月共有从业人员76名,还有54名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经过进一步调查,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2023年9月共有从业人员73名,其中17名从业人员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6名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石河子市金元顺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属于一般情节。有询问笔录、从业人员线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及照片、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汇总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证实。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进行普法教育。
76712.33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