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盛农泽农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佳音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9MA79GGE599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博湖县农商行综合办公楼5楼5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博市监处罚〔2025〕51号
经查明,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信用监管功能和企业年报查询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博湖县天山通农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业务系统”中显示未参加2023、2024年年度企业年报。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5年8月12日、2025年9月16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的公告栏上发布了《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主体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2025年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公告一》《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改正个体工商户未年报行为的公告二》及相关名单,告知当事人在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及时办理年报补报工作。截止公告期满,当事人仍然未及时办理年报补报工作,或办理变更登记。执法人员通过博湖县税务局核查纳税情况、公司登记住所现场核实,当事人均未在税务部门按期进行纳税申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均无法联系,且经新疆市场监管登记和许可审批系统查询,上述5家公司均为办理歇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从重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元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