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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龙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000790266689Q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与穿金路交叉口金尚俊园B幢14层13A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11
(2021)云0302民初6010号
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曲靖市光速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2
2020-06-09
(2020)云31民再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航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云南航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云南普凡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04-29
(2020)云31民再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航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航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普凡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4-10
(2020)云31民再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航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云南航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云南普凡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9
2021-09-03
(2021)云0103民初1199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香格里拉市时尚雪域明株音乐会所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8
2020-08-17
(2020)云31民再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航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云南航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1-09
2018-03-15
(2017)云3103民初612号
合同纠纷
云南普凡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等与云南航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369.55元
民事案件
4
2020-01-09
2018-10-06
(2018)云31民终4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普凡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7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晋处罚〔2026〕80号
2026年6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郑和路340号的昆明威尼拉大酒店在用电梯维护保养情况开展现场检查,该酒店产品编号为8R02579、产品型号为YOGALI-P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维护保养报告》记录:“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适用于HM、POG、LM和免保 使用单位名称:昆明威尼拉大酒店,使用单位的设备编号:1# 8R02579 1000kg 1.5m/s 412”,该电梯《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保养维修报告书》记录:“ 使用单位:昆明威尼拉大酒店,使用地点:郑和路,出厂编号(工号):8R02579,额定载重:1000kg,电梯保养方式:常规(√),保养(维修)日期:2026年5月25日,上次保养(维修)日期:2026年5月18日,半月维保,项目A1 维保内容:机房、滑轮间环境 维保要求: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记号:/ 项目A2 维保内容: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维保要求:齐全、在指定位置 记号:/ 项目A3 维保内容:驱动主机 维保要求: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报告者:林XX 叶X,保养/维修记述:正常,建议修理项目:无,用户确认:毛XX”,该记录中维保内容及维保要求共计31项,其中1项的“记号”记录为“○”,表示调整、整备等实施;4项的“记号”记录为“/”,表示该梯没有此项目;剩余26项的“记号”记录均为“√”,表示确认正常。 经查,该电梯使用单位系昆明威尼拉大酒店,2025年2月20日,昆明威尼拉大酒店与当事人签订《电梯(自动扶梯)保养合同书》,由当事人对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郑和路威尼拉大酒店340号的电梯(产品编号为8R02579、产品型号为YOGALI-P)实施保养服务,服务期限自2025年04月0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为期24个月。经调查发现,2026年5月25日,上述电梯(产品编号:8R02579)全天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当事人未按规定对电梯开展定期的半月维保,虚假填写了2026年5月25日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保养维修报告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规定。 另,上述涉案电梯维护保养费用每年3000元/台,2026年度当事人计划开展28次电梯维护保养服务,每次107.14元/台,2026年5月25日,当事人未按规定对上述电梯开展维护保养及记录,违法所得共计107.14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107.14元;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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