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程越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绍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M4UPK4L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陈家社区居民委员会7号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5〕646号
经查,昆明市官渡区程越食品经营部于2015年9月30日经官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登记,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在昆明市官渡区陈家社区居民委员会7号附1号从事经营活动。 2025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昆明市官渡区程越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在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无检定合格印、证。该电子计价秤外观上标注“SM-100价格标签秤、型号:11307567、生产日期:2011年3月、上海寺冈电子有限公司制造”等信息。该秤位于该店收银区域,主要是在售卖食品时称重、核算价格使用,该电子计价秤未进行过检定就投入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的计量器具,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200元(贰佰元整)上缴国库。
当否,请批示!
2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