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南县八宝恒峰达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代刚银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7MAC30U265N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广南县八宝镇中山路(梅远银出租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广处罚﹝2025﹞108号
经查,当事人在云南毗林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后,于2025年6月4日仍以135.00元/盒的价格向云南毗林药业有限公司购得金甲排石胶囊(规格:15粒/板*3板/盒*3小盒/大盒、单位:大盒、单价:135.00元,金额:4050.00元、批号:240403、生产日期:2024.04.21、有效期:2027.03.31、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830)30盒。购进后,用于在其经营的广南县八宝镇中山路(广南县八宝恒峰达药店)以285.00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 2025年8月25日本局查获时共售出1盒,得销货款285.00元,获利150.00元,售余29盒被云南毗林药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8日退回。当事人违法购进该批次的金甲排石胶囊货值金额为8550.00元。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将本案报本局集体讨论会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万零壹佰伍拾元整。
10000.00元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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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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