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锐钟装卸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家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04MA2GK2XH9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14幢4楼42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规划资源罚决字〔2023〕第000007号
? ? 经查,2023年1月,杭州市江干区锐钟装卸服务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狮子村651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临时板房,作为之江家园未来社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配料加工房,属于其他项目建设行为。其中房屋占地面积318平方米(建筑面积318平方米)、水泥占地面积59平方米、地砖占地面积43平方米、沥青占地面积230平方米、围墙占地面积1平方米。
? ? 经核对《杭州市西湖区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杭州市江干区锐钟装卸服务部与西湖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图》,该地块原地类全部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 ?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杭州市江干区锐钟装卸服务部《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证明杭州市江干区锐钟装卸服务部主体资格;2、杭州市江干区锐钟装卸服务部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询问笔录,用于证明被询问人的身份和非法占地的事实;3、现场勘测笔录、现场照片和中煤浙江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制作的测绘成果,用于证明占用土地的位置、面积及建设情况;4、《杭州市西湖区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用于证明土地被占用前地类;5、《杭州市江干区锐钟装卸服务部与西湖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图》,用于证明土地规划用途。
? ? 杭州市江干区锐钟装卸服务部的占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土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51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设的房屋(占地面积318平方米、建筑面积318平方米)、水泥(占地面积59平方米)、地砖(占地面积43平方米)、沥青(占地面积230平方米)、围墙(占地面积1平方米);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零贰佰元整(¥130,200.00)
130200.00元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