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集安市树霞水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树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2MA1656P23H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通胜街城后村水源新居14幢10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不罚〔2026〕011号
2025年07月10日,集安市树霞水果超市从集安市城区丰顺商店购进“美年达饮料”一箱共24个,进货单价为2.4元/瓶,销售单价为3.0元/瓶。当事人提供了该商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当事人称因以为瓶装饮料的保质期限均为12个月,实际上的保质期限为9个月导致商品超过保质期仍然待售。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和账目,仅口述称所售商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过,故无法确定其销售情况。以上内容均以当事人口述、进货票据为准。集安市树霞水果超市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活动中,货值金额为:超过保质期已售的美年达饮料1瓶,销售价格为3.0元/瓶,合计:3.0元,违法所得:3.0元。
一、违法事实:2026年03月23日,我局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投诉内容:“于2026年03月23日在集安市树霞水果超市花费三元购买一瓶美年达,商品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05月03日,保质期90天,购买时已过期一个月。”2026年03月3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商家承认消费者所购买的超过保质期的饮料为该店售出,现场检查未发现待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025年07月10日,集安市树霞水果超市从集安市城区丰顺商店购进“美年达饮料”一箱共24个,进货单价为2.4元/瓶,销售单价为3.0元/瓶。当事人提供了该商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当事人称因以为瓶装饮料的保质期限均为12个月,实际上的保质期限为9个月导致商品超过保质期仍然待售。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和账目,仅口述称所售商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过,故无法确定其销售情况。以上内容均以当事人口述、进货票据为准。集安市树霞水果超市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活动中,货值金额为:超过保质期已售的美年达饮料1瓶,销售价格为3.0元/瓶,合计:3.0元,违法所得:3.0元。 二、案件定性:集安市树霞水果超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行为。。 三、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因当事人的行为表现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5“1.初次违法;2.不包括餐饮环节;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4.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之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意图、社会危害后果等,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经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