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育才方圆文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鲁小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02MA70KAWH9E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文综罚字〔2025〕第3号
2025年7月2日,安康市市委宣传部联合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检查。执法人员向场所经营者鲁小青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3号的安康市汉滨区育才方圆文具店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常营业,经营者鲁小青陪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商店货架上陈列有《英语课课练》等出版物待售,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者鲁小青现场无法提供,仅提供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打字复印,办公用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等。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出版物进行了分类清点,共计21册(盒)。经电话请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执法人员对上述21册(盒)出版物依法予以扣押,向经营者鲁小青出具了《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各1份,并告知了经营者鲁小青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及救济途径。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1份,并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告知当事人按要求到本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该商店经营者鲁小青现场全程配合执法检查,执法过程进行了拍照取证。2025年7月3日,经批准,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对安康市汉滨区育才方圆文具店(鲁小青)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7月4日,安康市汉滨区育才方圆文具店经营者鲁小青接受了本机关调查询问,对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事实表示认可。经过调查,安康市汉滨区育才方圆文具店(鲁小青)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批进《英语课课练》等系列图书21册(盒)进行销售,截止检查当日均未售出。通过对本案当事人的调查询问以及对涉案出版物的核实,同时依据《出版管理条例》七十一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本条例所称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扣除成本后的获利数额,没有成本或者成本难以计算的,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即为违法所得。”规定,安康市汉滨区育才方圆文具店实际尚未售出图书,没有获利,无违法所得。安康市汉滨区育才方圆文具店(鲁小青)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1.没收《英语课课练》等出版物21册(见《没收物品清单》);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
500.00元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