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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恒华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建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21663609909M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小东沟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7
(2025)新0121民初497号
合同纠纷
孙*
新疆众恒华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2
2023-11-16
(2023)新0121民初926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雷**
新疆众恒华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3
2023-11-01
(2023)新0121民初926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雷**
新疆众恒华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4
2020-05-29
(2020)新01民终148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众恒华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众城铁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5-29
(2020)新01民终148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众恒华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众城铁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5-29
(2020)新01民终148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众恒华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3
2022-08-26
(2021)新0121民初87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夏**、新疆众恒华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6050.16元
民事案件
2
2022-02-01
2021-12-03
(2021)新0121执103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众恒华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新疆众诚铁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8968.59元
执行案件
3
2021-05-27
2021-05-22
(2021)新民申78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众诚铁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众恒华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1-25
2020-09-22
(2020)新01民终148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众恒华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新疆众诚铁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1-10
2019-07-15
(2019)新0121民初67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众诚铁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众恒华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63321.9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1-10
2019-12-20
(2019)新0121民初67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众诚铁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众恒华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1859.4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4)106号
1.增值税、营业税你单位2013年~2023年共开发房产20栋楼,房屋186套,通过销售、抵款等形式出售房屋176套,其中抵款房92套,合同金额30,914,400.00元;直接销售84套,金额2,8779,000.00元,金额合计59,693,400.00元,尚有10套房屋未销售,你单位销售上述房产不入账,房款通过新疆跑马地置业有限公司pos机及个人账户收取,隐匿销售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2008年11月10日 国务院令第540号修订并公布)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2013年应补营业税204,250元,2014年应补营业税625,250元,2015年应补营业税1,114,020元,2016年1~4月应补营业税52,500元,合计应补营业税1,996,0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八条之规定,你单位2016年5~12应补增值税191,428.57元,2017年应补增值税98,476.19元,2018年应补增值税95,238.10元,2019年应补增值税17,142.86元,2023年应补增值税16,666.67元,合计应补增值税418,952.39元。应补缴营业税、增值税共计2,414,972.39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单位2013年~2023年少缴营业税、增值税造成少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之规定,你单位2013年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2,042.5元、2014年应补税6,252.5元、2015年应补税11,140.2元、2016年应补税10,096.43元、2017年应补税4,923.81元、2018年应补税4,761.9元、2019应补税857.14元、2023年应补税833.33元,合计应补税40,907.8
伪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1405991.92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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