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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冲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502MA6Y7BW43E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向阳办赵家院四组8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7
(2025)陕05民终1088号
追偿权纠纷
潘*
王**,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4-28
(2025)陕05民终915号
挂靠经营合同
潘*
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1-27
(2024)陕0582民初13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王**
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霍**,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华阴市人民法院
4
2024-11-06
(2024)陕0502民初5650号
追偿权纠纷
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潘*,王**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5
2024-06-25
(2024)陕05民终1640号
追偿权纠纷
潘*
王**,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4-10
(2023)陕0502民初7472号
追偿权纠纷
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潘*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7
2023-05-05
(2023)鄂0191民初310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王**,潘*,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08
2025-05-28
(2025)陕05民终91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潘*与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08-29
2025-03-21
(2025)陕0502民初5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潘*与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5-06-23
2022-12-29
(2022)陕0502民初54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与闫**、大荔民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2431.00元
民事案件
4
2025-03-07
2025-01-20
(2024)陕0582民初13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袁**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75740.45元
民事案件
5
2025-02-20
2024-07-29
(2024)陕05民终1640号
追偿权纠纷
潘*与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王银欢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4-12-07
2024-04-11
(2023)陕0502民初7472号
追偿权纠纷
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潘*、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4651.53元
民事案件
7
2023-08-04
2023-04-17
(2023)鄂0191民初310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潘*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76727.52元
民事案件
8
2023-06-25
2023-04-19
(2023)陕05民终9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平安财险陈仓支公司与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徐**,大荔民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6〕31189
2026年3月3日8时21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应新强、周灵芝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6-02-2818:34:52车号为陕EF6041在X103(嘉海线)海宁方向K23+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4吨。
-
99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0
2
嘉路政罚﹝2025﹞01228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18日11时43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11(余步公路)余新方向K7+015检查时发现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3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0
3
嘉路政罚﹝2025﹞31186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8日18时59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524国道K182+159主线检查时发现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壹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壹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412.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0
4
嘉路政罚﹝2025﹞01227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4日14时04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11(余步公路)余新方向K7+015检查时发现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72.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0
5
陕0116交罚﹝2025﹞034号
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其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5年 5月 16日上午高陵区耿镇超限站致电我大队道路运输中队,移交车辆陕 EG8309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货物运输事宜。经调查,该车属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号:陕交运管许可渭字 610502012936,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政)》,认定你违法情节一般。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1500.00元
西安市高陵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16
6
陕0307交罚﹝2025﹞302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对当事人处罚款肆仟伍佰元行政处罚
4500.00元
三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03-24
7
370911202500005
2025年01月03日15时38分,岱岳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241角峪段对宁海洲驾驶的陕EF6871(黄色)陕E356F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赵向东15090217092、高勇15090217047向宁海洲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驾驶员与执法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驾驶员表示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陕E356F挂(黄色)号车隶属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宁海洲自述驾驶该车运输封头从岱岳区山口镇送到四川省江油市,运费4000元,陕E356F挂(黄色)号车《道路运输证》显示车辆类型为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勘验,在陕E356F挂(黄色)号车鹅颈部分两侧各焊接加宽0.45米(原鹅颈宽2.1米,现鹅颈宽3米),鹅颈宽度与车辆宽度一致,形成载货平台,用于方便装载货物。渭南群马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提出的事实、证据、依据和作出的处罚未提出异议,且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证据:录像(另存)、证件(身份证、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泰安市岱岳区交通运输局
2025-01-04
8
铜山交路执﹝2024﹞841号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罚款壹万贰仟元
12000.00元
徐州市铜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