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姚元凡蔬菜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元凡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4MA7JTBNP6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三穗县文笔街道富民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市监处罚[2023]126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土豆抽样单、抽样检验告知书各一份,证明商品被抽检的时间、地点、品名、数量等内容,抽样单位告知被抽样单位有关事项的事实;
2.XBJ23522624690244213号《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一份,证明被抽样的土豆不合格,本局送达当事人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复检等权利的事实;
3.现场检查笔录、图片证据各一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2023年7月13日到当事人蔬菜摊现场检查,土豆已销售完的事实;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5.对该店经营者姚元凡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土豆农产品的来源、销售数量、购入、进购价格、销售价格的事实。
2023年9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市监罚告〔2023〕第126号)送达当事人,执法人员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利和期限。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土豆违法行为。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黔东南州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