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万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兰花 | 注册资本:41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23057566240E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文化体育馆一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06
(2022)甘0723民初85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临泽县全友家具店
何**,临泽县万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临泽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泽)市监罚﹝2026﹞33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调温型电热毯(标签标识:DQJ2025-0643调温型电热毯,规格型号:雅尔鑫TT160X130-3X;产品标准:GB4706.1-2005、GB4706.8-2008;生产单位:佳木斯市荣昌家用电器厂)是2025年10月1日从临泽县鸿发百货批发部购进,共购进了6条,购进价格是42元/条,购进时索取了供货方的资质、销货清单和检验报告。2025年11月16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临泽县万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调温型电热毯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样,购买样品3条,买样价格68元/条,经检验,调温型电热毯《检验报告》(NO:DQJ2025-0643)结论:经检验,产品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2025年12月30日收到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通过邮政EMS快件邮寄送达的《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甘)抽结通字第ZJ2025149号、检验报告编号:DQJ2025-0643)和《检验报告》(NO:DQJ2025-0643),知晓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后,于2025年12月31日对抽检备样的2条调温型电热毯和货架上陈列销售的1条调温型电热毯进行下架退市处理。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调温型电热毯共6条,销售价格68元/条,货值金额共计408元。当事人售出上述不合格调温型电热毯3条,获取违法所得78元。当事人对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执法人员抽样、封样过程及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实当事人近2年内未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8元;2.处以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816元。
816.00元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