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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花朵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阿卜杜赛麦提·赛迪麦麦提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4MA7801A70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恰尔巴格乡阿依马克村2小队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洛市监处罚(2024)号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没收食品中添加药品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和洛市监[2024]19号])]; 2.没收违法所得59.5(伍拾玖元伍角)元整; 3.行政处罚:50000(伍万)元整。 合计:50059.5(伍万零伍拾玖元伍角)整。
30000.00元
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9
2
和洛市监罚(2024)32号
2024年2月29日,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接到12315的投诉单编号:21650000002024022502848852中表述:消费者在2024年2月19日通过拼多多平台购买的饮料,现反映该饮料内添加药材“锦灯笼”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消费者不满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2024年3月4日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对位于洛浦县恰尔巴格乡阿依马克村2小队02号 的新疆花朵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进入该企业是停产状态,厂房左侧为生产线,右侧为实验室,在实验室的留样区发现3瓶“锦灯笼植物饮料、生产日期:2023年3月10日、净含量:500ml”,当场对该企业生产的3瓶食品中添加药品的食品扣押。 2024年3月15日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就对该企业涉嫌生产食品中添加药品开展询问调查;经调查该企业为了开发市场,于2023年3月左右,在“锦灯笼植物饮料”中投放“锦灯笼”中药材,共生产20瓶(其中:10瓶在和田市花朵产品销售店里全部销售完毕、7瓶在洛浦县恰尔巴格镇的店里销售完毕、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扣押3瓶),共销售17瓶、每瓶销售3.5元、合计59.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规定。
1.没收食品中添加药品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和洛市监[2024]19号])]; 2.没收违法所得59.5(伍拾玖元伍角)元整; 3.行政处罚:30000(叁万)元整。 合计:30059.5(叁万零伍拾玖元伍角)整。
30000.00元
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