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鼎盛宏源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永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01MA6HUF0AX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兴义市木贾办东贡社区木贾商品批发物流城E区7栋1-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坪罚字〔2026〕14号
2026年2月25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脆皮年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6日从贵州呈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抽检批次的脆皮年糕10箱,规格15支×10包/箱,已销售7箱,余下3箱。购进价65元/箱,销售价70元/箱。违法所得:7箱×70元/箱-7箱×65元/箱=35元,货值金额:70元/箱×10箱=700元。
经营过程中,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主观故意性,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脆皮年糕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的客观事实情况及查封财物数量情况;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不知道所采购的脆皮年糕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货来源、数量、购销价等情况;
证据四:召回通知1份,证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对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脆皮年糕处置情况;
证据五:供货者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供货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购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单等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购货数量及单价情况;
证据六:权利义务告知书1份,证明我局已向当事人履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危害后果,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脆皮年糕3箱(规格15支×10包/箱)。
0.00元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