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鑫福盛予五金建材经营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105MAC7054A6N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333号网119(仅限办公使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皇市监罚字[2023]175号
经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于2023年7月6日对当事人销售的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进行抽检。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于2023年8月25日检验出熔融温度项目不符合GB/T 1874.2-2017标准,依据《沈阳市塑料管材及管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判定为抽查产品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关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质量监督类基准《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序号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产品已售出且未能全部召回、追回的;… …”裁量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160%-240%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
2、罚款:600元;
600.00元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