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金源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华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825MA2PX1QH02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新仓镇沙坝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食处罚〔2025〕25号
当事人于2024年5月10日,从太湖县树仁商贸购进辣骨头味油炸型膨化食品,共购进30袋,花费10.5元,购进后按0.5元/袋的价格摆放在经营场所对外经营;于2024年5月10日,从从太湖县树仁商贸购进果然米露蜂蜜米露风味饮料,共购进15瓶,花费55元,购进后按5元/瓶摆放在经营场所散称区域对外经营。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27日现场检查时,查见上述两种食品情况如下:辣骨头味油炸型膨化食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2日,保质期为10个月,共5袋;2.果然米露蜂蜜米露风味饮料,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4日,保质期为12个月,共2瓶。上述两种食品在现场检查时均超过保质期,在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未对外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为12.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0元。另查,当事人于2018年5月25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5月24日,因当事人经营场所为太湖县高铁南站建设范围周边,当事人几经搬家未注意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3年5月24日超过有效期后,未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直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于2025年4月10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为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许可证编号为:JY13408251027052。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①辣骨头味油炸型膨化食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2日,保质期为10个月,共5袋;②果然米露蜂蜜米露风味饮料,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4日,保质期为12个月,共2瓶)。
2000.00元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2
太烟处﹝2023﹞第133号
2023年12月7日13时40分至14时05分,太湖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张华、吴利民等三人,依法对太湖县新仓镇沙坝村汪屋组3号徐华枝经营的“太湖县金源商店”(门头招牌为“金源商店”)实施执法检查。专卖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并告知全过程执法摄像后,在得到当事人徐华枝的同意并陪同检查的情况下,对该经营场所实施了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在该店经营场所卷烟存储场所靠门红色矮桌上查获涉嫌违法卷烟:黄山(印象一品)6条,合计1个品种6条。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对,涉案卷烟6条黄山(印象一品)包装均完好无破损,卷烟条包装上的32位防伪标识码后16位分别为“AQYC340825105526”、“AQYC340825104880”,与当事人的客户标识码“AQYC34
1、责令当事人徐华枝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贰拾肆元整(24.00元)。
24.00元
安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