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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季金彪西医外科诊所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季金彪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2L515H0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陶山镇桐江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5﹞1266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药柜内有销售一款甲硝唑芬布芬胶囊(规格:12粒/板/盒,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32025606,产品批号:2502012),上述药品在药柜单独进行销售且未进行价格标注,无法确认上述药品购进后有无进行销售。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一款温湿度计,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当事人药柜顶部发现一款创口贴(产品名称:创口贴高弹舒适型74mm*24mm产品备案号:浙金械备20150022号,生产批号:19050235,生产日期:20190702,失效日期:20220701)12盒,上述创可贴用黑色袋子密封包装,存于药柜顶部。以上创口贴产品截至2025年9月1日当日均已超过有效期限,当事人存放于非销售区域,无法确认上述创口贴过期后有无进行销售。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查询,产品备案号为浙金械备20150022号的创可贴,管理类别为第一类。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创可贴医疗器械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以罚款1000元;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申请检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处以罚款300元;对当事人购进医疗器械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以上合计罚没款13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以罚款1000元;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申请检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处以罚款300元;对当事人购进医疗器械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以上合计罚没款1300元。
13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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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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