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九安南庭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良芳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5MA79FFQ14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新疆天山东部物流园内靖宁东街588号6区9丘(九安汽车城1#楼二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奇市监处罚(2023)194号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综上,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给予你公司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892.48元。 2.处货值金额82598.16元一倍的罚款82598.16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87490.64元。
82598.16元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7
2
奇市监处罚2023194号
2023年12月11日,本局收到昌吉州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转办通知单(昌州市监质转[2023]州9号),奇台县九安南庭能源有限公司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在2023年9月13日由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监督抽检中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编号为2023X-J-NH09334的《检验报告》上标注:产品名称为车用柴油(Ⅵ),规格型号为0号,抽样日期为2023年09月13日,抽样基数为10487L,抽样地点为3号机12号枪,样品数量为3L+2L,检验结论为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依据《2023年昌吉回族自治州车用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2023年12月12日经本局领导批准决定立案调查,当日我局执法人员陈冠宇、何胜对位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新疆天山东部物流园内靖宁东街588号6区9丘(九安汽车城1#楼二层)的奇台县九安南庭能源有限公司销售成品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营业,站长陈敏全程陪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3年09月13日监督抽检所涉及的0号车用柴油。 经初步调查后,该公司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货值金额超过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1月17日将案件移交奇台县公安局处理。2024年01月23日,我局收到奇台县公安局编号为奇公(森)不立字[2024]2号的《奇台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3年3月28日该公司从新疆屹丰石油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购入15.64吨0号车用柴油储存在5号储存罐中,至2023年8月31日库存量剩余0.63吨;2023年9月1日从昌吉润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入货值成本金额为75255元的8.7吨0号车用柴油储存在同一罐体内,该公司在购进上述0号车用柴油时索要了票据和出厂检验报告。2023年9月1日进货发票求证,0号车用柴油每千克进价为8.65元,9月13日当日0号车用柴油密度是0.848kg/L,每升的进价是7.34元,因此该批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货值成本为10487L×7.34元/L=76974.58元。2023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陈冠宇、何胜向奇台县九安南庭能源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奇市监检鉴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给予你公司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4892.48元(大写:肆仟捌佰玖拾贰元肆角捌分)。 二、处货值金额82598.16元一倍的罚款82598.16元(大写:捌万贰仟伍佰玖拾捌元壹角陆分)。以上罚没款合计87490.64元(大写:捌万柒仟肆佰玖拾元陆角肆分)。
82598.16元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