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川区祥阖母婴护理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菊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302MACL9MPY4R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昌印象7号楼20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川)市监罚〔2026〕5号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现场笔录》及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表明:当事人购进其经营的蜂蜜芥末酱(生产日期:20241106,保质期:9个月),立牧牌人造奶油(生产日期:2024/05/18,保质期:12个月),高钙椰蓉(生产日期:2024/10/05,保质期:12个月),燕窝(白燕碎)(生产日期:2022-02-25,保质期:3年)4种食品时并未索要有效的进货票据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虽能提供高钙椰蓉的供货商金川区天天笑百货店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复印件和《销货清单》,但《销货清单》上只有食品的名称、数量、价格和进货日期,没有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对食品凭证的要求。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成立。 根据对当事人笔录中提供的供货商金川区天天笑百货店经营者韩亚莉制作的《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价格截图以及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的金川区天天笑百货店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复印件和《销货清单》表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29日从金川区天天笑百货店进购1袋高钙椰蓉,价格为40元/袋。当事人提供的“祥阖母婴后厨群”里的1张采购截图和1张付款记录截图及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和对笔录中提供的供货商金川区海珍调味品批发部经营者肖涛制作的《询问笔录》及肖涛提供的价格截图表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20日进购1袋蜂蜜芥末酱,价格为29元/袋。 当事人无法提供其经营的立牧牌人造奶油和燕窝(白燕碎)的供货商信息,进货时间、进货数量、进购价格均无法判定。 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放置于操作间冷藏柜内,并未单独存放或设置不合格食品标识,具备立即使用的条件,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使用记录,属于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3个不同的购物平台查询到燕窝(白燕碎)同类产品(净含量:50g)价格,取得平均价格为342.6元/袋,进而取当事人经营的燕窝(白燕碎)(净含量:36g)的价格为246.6元。查询到立牧牌人造奶油同类产品(净含量:185g)的价格,取得规格为185g/块的立牧牌人造奶油平均价格为7.3元/块,进而取当事人经营的立牧牌人造奶油(净含量:226g)的价格为8.9元。综上当事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324.5元(40+29+246.6+8.9=324.5元)。 因当事人为母婴护理中心,收取费用包含多项费用,餐食费并不具体,当事人提供的“交易流水记录”上无法显示具体餐食费用,因当事人对每位顾客每天提供6顿餐食,故每顿具体的餐食费用更无法确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对其制作的《询问笔录》无法确定当事人是否在上述食品过期后再进行加工销售。故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表示认可。
对金川区祥阖母婴护理中心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140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蜂蜜芥末酱1袋,立牧牌人造奶油1块,高钙椰蓉1袋,燕窝(白燕碎)36g;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4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
14000.00元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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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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