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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天圣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洪彪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2D6GB92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王坛村(承诺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柯自然罚决字﹝2025﹞第000028号
当事人绍兴天圣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实施了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浙自然资规〔2025〕2号)、《中共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委员会会议纪录》(2025年第2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432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1432平方米符合柯桥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143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罚款250元/平方米,计罚款人民币358000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1.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决定,限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履行;2.对责令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限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履行;3.对责令缴纳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限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日内向指定银行汇款缴清罚款,并执汇款单回执及本决定书复印件向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财务科开具发票。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432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1432平方米符合柯桥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143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罚款250元/平方米,计罚款人民币358000元整。
358000.00元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5-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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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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