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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然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志广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091555561Y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大良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4
追偿权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3
追偿权纠纷
天津益利佰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吴*,天津海然物流有限公司,刘**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9
追偿权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5-04-11
追偿权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5
2025-04-11
追偿权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6
2025-04-02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7
2024-12-03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8
2024-11-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9
2024-11-08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10
2024-10-31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2-30
(2021)津0114民初1238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乔**
裁判文书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1-09-19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乔**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17
2024-12-10
(2024)津0114民初2058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与魏**、天津海然物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5-15
2025-01-02
(2024)津0114民初16471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与魏**、天津海然物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09
2022-05-07
(2022)津0113民初358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海然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27
2021-08-05
(2021)冀10民终38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支公司、王克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11-26
2021-07-13
(2021)津01民终36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31
2020-11-24
(2020)津0114民初5635号
保险纠纷
天津海然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97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6-16
2020-05-10
(2020)内0924民初1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天津海然物流有限公司、肖**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248.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6-20
2018-03-02
(2017)津0114民初7901号
保险纠纷
天津正威物流有限公司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5628.00元
民事案件
9
2017-07-25
2017-03-14
(2016)津0114民初1010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郝**与王**、天津正威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6641.47元
民事案件
10
2017-05-26
2017-02-09
(2017)津01民终1434号
保险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乾振达物流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总)罚〔2025〕11878号
天津海然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4-17
2
津交(武)罚〔2025〕02001号
2025年02月10日,执法人员在核查发现,天津海然物流有限公司作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公司法人刘志广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当事人构成未按照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025-02-10
3
津交(武)罚〔2024〕02037号
2024年12月05日,执法人员在核查发现,该企业作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19人,于2024年1月10日成立安全部作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马宝军同时兼任公司动态监控员,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天津海然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当事人构成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11120222000196939N
2024-12-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8-0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