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泽君建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允金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01MA31HMJE1L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塔山村鸿塘新村77号2幢20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1
(2024)闽0981民初2585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王**
郭**,福建省泽君建筑有限公司
福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04
(2024)闽0981民初2585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王**
郭**,福建省泽君建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建﹝2024﹞罚字第7号
福建省泽君建筑有限公司参与串标投标“德化县医院龙门滩隔离病区工程”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规定。
福建省泽君建筑有限公司参与串标投标“德化县医院龙门滩隔离病区工程”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2023年版﹞》第G101.53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处招标项目合同金额5‰即叁万玖仟叁佰零陆元捌角壹分﹝¥39306.81﹞的罚款。
39306.81元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