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大鹏蔬菜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蒲大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3430MA65U6Q40C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芦稿镇灯厂村1组8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凉金市监处〔2024〕51343024000089号
2024年5月23日,金阳县派来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带领食品安全人员抽检金阳县大鹏蔬菜水果店正在经营的小米椒:样品数量2.6kg,抽样基数1.3kg。2024年6月25日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四川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经验结论为不合格。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吉立牛布、吉好科日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后对该店开展现场核查时发现:1、正在从事经营活动;2、该批次抽检的小米椒从昭通购进,购进数量为10kg,购进价格为7元/kg,销售价格为12元/kg;3、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和供货清单,产品均已销售完毕,库存为零。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金阳县大鹏蔬菜水果店经营镉超标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0.0600万元
600.00元
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