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宏玺过桥米线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古朝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03MA7G9AL47D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河路香溪蓝岸小区2幢1层15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蒙处罚〔2026〕19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16日自制泡萝卜3公斤,自制方法:3、4个白萝卜切片后,加7L桶装水淹过萝卜片,然后放100ml食用醋和1勺甜蜜素。(多少克没称过)自制而成。抽检时以8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按照销售价计算该批自制泡萝卜货值金额24元。至检查之日,除抽检的1.41公斤外,已经无剩余,违法所得10元(在店的泡萝卜是免费提供给到店吃米线的客人食用,不单独销售,无销售收入)。当事人经营的自制泡萝卜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于2025年10月21日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C20251376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建议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0元;
二、罚款500元。
500.00元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