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曹雄鱼食府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立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8MA600Q5515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27号附65号3-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3〕541号
经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 =":..0391209169424697458420."曹立雄,2018年7月18日注册成立,经营场所为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27号附65号3-24号。2018年10月30日当事人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25001080139979,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2023年10月29日。店招为;曹雄鱼府;,主要以烹饪各项鱼类销售为主,。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以吴某等人为核心的犯罪团伙多次在合川区至北碚区嘉陵江河段使用潜水电捕鱼的方式实施非法捕捞。2022年12月,吴某添加 =":..0391209169424697458420."曹立雄为微信好友。2022年12月4日,当事人通过微信在吴某处购买了1350元非法渔获物。2022年12月29日,当事人通过微信在吴某处购买了530元非法渔获物。2022年12月31日,当事人通过微信在吴某处购买了2630元非法渔获物。2023年1月7日,当事人通过微信在吴某处购买了780元非法渔获物。期间当事人购买非法渔获物价格均为鳊鱼45元斤、鲢鱼45元斤、江团85元斤,共计购买了5290元的非法渔获物,故当事人收购非法渔获物的货值金额为5290元。当事人从吴某处购进非法渔获物后,在经营场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27号附65号3-24号烹饪后提供给顾客食用,因距离案发时间较长,且非法渔获物有损耗,当事人无法提供准确的销售明细,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所购非法渔获物已销售或因死亡已丢弃,当事人处现已无非法渔获物。当事人未制做买卖鱼台账。当事人经营者曹立雄和员工甲某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但均未取得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2023年9月26日,上述两人取得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2900.00元。
529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