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鸿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强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81MA14CPT862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洮南市黑水镇丰满村二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环罚﹝2024﹞TN016号
该单位在2024年7月19日,检测吉G-V0888车辆时,未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及《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的相关规定,从加载减速法改用自由加速法。并出具合格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220881072407191452008706)。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柒拾元整、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02-10
2
洮市监行罚字﹝2023﹞285号
2023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洮南市鸿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调取2份该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及检测录像分别为1.黑AU7618重型自卸货车检测报告012023062900017、2.吉G33056中型栏板货车检测报告012023071100017,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检验检测而出具检验报告。当事人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我局于2023年8月9日立案调查,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第14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3
罚款一、责令改正;二、罚款:300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