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佰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文海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397959630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博园路1号2幢4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4
(2025)浙0110民初3429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杨**,杭州星佰酒店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卫公罚﹝2023﹞161号
被处罚人:杭州星佰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397959630W现已查明:杭州星佰酒店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在浙江省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博园路1号2幢4层营业,提供住宿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具体缴款方式见《缴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杭州星佰酒店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500元;
15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2023-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